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首次亮相,有哪些反诈硬招?

原标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首次亮相,有哪些反诈硬招?

今年6月22日,据最高法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达353.7亿元。立法层面如何反诈?破解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多发局面?

10月19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首次亮相,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制定了三大反诈硬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接受“政事儿”专访时表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手段科技含量极高,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心理学的专业知识来设计剧本,多人扮演多个身份进行配合诈骗,牢牢抓住受害者“恐”、“贪”的心理,使受害者往往难以招架,再加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诈骗手段更新快、技术特点发展快,使受害者防不胜防,其犯罪团伙的集团化、职业化,犯罪核心层又经常隐蔽于海外地区,使得打击治理非常困难,破案率低。

“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立法,有助于提升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彭新林说,通过制定专门法律赋予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以合法性、权威性和确定性,进一步形成和巩固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他认为, 现有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定总体上比较分散,不够明确,体系化程度不高,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前端防范、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缺乏。因此在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于架构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制体系、建立预防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专门法律制度有着重大意义,也符合国际社会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趋势。

硬招1:手机卡、银行卡须“实名”又“实人”

手机卡、银行卡“假实名”,使用者并非开卡者本人。长期以来,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导致手机卡、银行卡“实名不实人”,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 去年10月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已累计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查处金融机构和通信企业内部人员1000余名。

怎样从立法层面“断卡”?保证手机卡、银行卡“实名”又“实人”?草案规定了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 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惩戒。

彭新林表示, 落实实名制,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国外的一些做法可以借鉴。德国的银行系统建立了一套非常完备的个人信用系统网络。个人在银行开户的时候都必须实名登记,且银行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检验用户身份的手续,包括用户的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固定电话、工作单位等多种具体的个人信息并留存档案。与此同时,银行还要与用户签署一份“信用合同”。与此相同,用户在办理移动电话、开通网络等服务时,也要进行这种完备的信用系统登记并签订“信用合同”。如果出现特定的情况,银行系统、网络服务商或房屋租赁等公司将会根据用户的不良信息,报告给德国信用信息处理机构。

硬招2:治理改号电话、非法设备、涉诈App

据《钱江晚报》报道,9月17日,杭州市临安区叶女士接到来电显示是女儿的电话,电话刚接到,传来女儿带着哭腔的求救声,“妈妈,快救救我!”随后响起一个男声:“你要不要救你女儿的命,马上微信转给我30万,马上!立刻给我转!”

叶女士报警,临安锦城派出所民警判断,这很有可能是一起电信诈骗案件,立即联系上叶女士女儿,发现其安然无恙。

上述案件的诈骗手段,即为改号,通过“改号软件”修改来电显示中的号码。

此外,对有关企业因重大过错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草案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彭新林表示, 电信运营商和银行系统加强监管、承担起它们的责任是重要一环。能采取措施阻止电信诈骗而未采取应有措施的运营商和银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可考虑将电信运营商和银行机构列入到损害的赔偿主体中,如果电信运营商和银行金融机构未能在受害人受骗的过程中履行其所应承担的义务,即应根据其所未尽义务的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他提出, 早在2013年,工信部就向三大电信运营商下发了关于在国际通信中拦截改号来电的通知,并且要求他们对网络设备的条件进行升级和改造,以便进行有效拦截。这就表明了电信运营商有能力也有义务对来自境外的改号来电进行拦截。在2014年广东的一位老人因犯罪分子使用改号软件对其进行了诈骗行为,在2015年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表明,电信运营商没有按照约定正确显示来电号码以致受害人损失,电信运营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最终的结果只是判决电信运营商赔偿很小的金额,既未能挽回受害者的所有损失也没有给电信运营商形成巨大的威慑力,但作为国内首例判决电信运营商承担电信网络诈骗责任的案例,其意义极为深远。

硬招3:“预警劝阻、紧急止付、快速冻结”拟上升为法律

近年来,公安部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采取了预警劝阻、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制度。 今年以来,公安部日均下发预警指令9.6万条,成功避免1260万名群众受骗;成功拦截诈骗电话12.2亿次、诈骗短信14.1亿条,共紧急止付涉案资金2770亿元。

上述做法,写入了草案。草案明确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还由公安机关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彭新林表示, 通过立法把近年来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尤其是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被实践证明成熟科学、具有中国特色优势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制度机制,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开展。

“政事儿”(xjbzse)撰稿/ 王姝 校对 薛京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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